省委书记袁纯清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强调指出:“转型是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义无反顾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省会城市的公安机关,太原市公安局以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凝聚警心,激发活力,全力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实现跨越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以维护和谐稳定为动力
一、改革公安运行机制是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推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诸如机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基层警力短缺、疲于应付;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考评制度不健全,用人制度不合理,干部能上不能下、民警能进不能出等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瓶颈。作为省会城市的公安机关,应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太原都市圈”建设,努力把太原打造成为山西的“首善之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只有对公安运行机制进行改革,主动革除积弊,才能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改革公安运行机制是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社会稳定形势呈现出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相互交织、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交织、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相互交织的新特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大量存在,维稳形势错综复杂。传统警务工作无论是工作理念、工作机制,还是管理手段、管理方法,都无法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要彻底摆脱“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就必须以信息化为导向,改革警务运行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改革公安运行机制是树立亲民公安形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有效途径。太原公安队伍是一支近万人的庞大队伍,占全省民警队伍的五分之一,占太原公务员队伍近二分之一。尽管这支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民警是爱岗敬业的,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单一,考核评议流于形式,队伍管理始终无法摆脱“整顿、反复、再整顿、再反复”的怪圈。要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建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就必须改革公安管理机制,从组织结构、制度建设、民警行为、内务管理、考核评议、用人制度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公安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以“三大机制”建设为抓手
公安信息化是一场深刻的警务革命,对公安工作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既带来思想理念的变革、警务模式的变革,同时又倒逼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的变革。我们要以公安管理机制改革和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为重点,突出“信息化条件下的机构全新设置、等级化管理下的人员全面考核、风险机制下的民警全员竞聘、公开透明下的网上全程监督”四大特点,通过“三大机制”建设,整合警务资源,规范警务流程,创新警务模式,提升警务效能。
一、建立规范工作机制,实现“标准化”目标管理。确立“基层化”用人导向,按照信息化要求,坚持“能合的不分、能撤的不设”的原则,精简市、县两级机关,推动警力下沉。在经费保障、民警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吸引力。建立“扁平化”指挥模式,在警官职务设置上,上一级机构副职全部兼任下一级机构正职,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指挥链条。建立“明了化”目标体系,进一步规范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岗位目标,各项业务工作流程,以及民警行为、内务管理,使每一个民警行有目标、做有标准。
二、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实现 “精细化”过程控制。以公安信息平台为支撑,通过与各业务系统自动关联对接的网上绩效考核系统,对所有单位、部门及民警全部实行网上考核、网上评议。对可以量化的工作,全部实行量化考核;对难以量化的工作,根据民警工作日志,辅以网上评议加以调节。最终,由系统按照考核占75%、评议占25%的比例,自动生成考评数据。与此同时,系统实现了对每项工作流程重要节点的实时监测,及时掌握整体工作进度和出现的偏差,及时纠偏校准。
三、建立科学用人机制,实现“动态化”结果应用。考评结果分为优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实行“以实绩定等级、以等级定职级”的等级化管理模式。在年度考评中连续评定为“优等”的,才有提拔选聘资格;连续达到“合格”以上的,才可以在次年续聘;“基本合格”的,予以解聘,参加后进民警待岗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警官可竞聘下一级警官或同级警员职位,警员可竞聘其他空缺岗位; “不合格”的,解聘降职降级、待岗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警官可竞聘下一级警官职位,直至履行警员落聘手续,警员可以竞聘其他空缺岗位;连续两年 “不合格”的,予以辞退。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严格的考评,引导民警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加压、自我驱动。
以破解体制机制难题为目的
一是破解了“大机关、小基层”的难题。通过改革,太原市公安局机关原有的41个内设一级机构整合为21个,精简了49%;原有的338个二级机构精简到125个,精简了63%。仅市局机关就精减出1269名民警充实到派出所等一线实战单位。
二是破解了 “少数人用人、用少数人”的难题。所有警官警员全部按照 “双向选择、下聘一级”的原则竞争上岗。规定对单位的考评结果,既是各级 “一把手”的考评成绩,捆绑考核,风险共担,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选聘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
三是破解了 “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难题。实行全员聘任制,以一年为聘任期,聘任期满后,严格按照考评等级决定聘任、转任或升降,以业绩定等级、以等级定职级,真正实现了“让吃苦的人吃香,让实干的人实惠,让有为的人有位”。
四是破解了“干部年龄一刀切”的难题。过去,由于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往往只能采取按年龄“一刀切”的办法,实现干部队伍年轻化。现在,只有连续被评定为“优等”等级,才可以在警官岗位上一直干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是破解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难题。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为契机,实行职务职级双轨制。警官职务按照《公务员法》晋升,警员职务变传统的“职数准入”为考评基础上的“条件准入”。只有年度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达到规定年限,方可晋升上一级警员职务。(作者为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