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警方全力以赴确保元宵节安全
2012-02-06 09:48:27  太原市公安局   点击:

    为了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喜庆祥和的元宵佳节,太原市将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民俗、庆典、文体活动211场,参加群众预计达到266万人次。为了保证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太原市公安局全警动员,全员参战,从严落实责任,细化保卫措施,并成立由由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亚力担任组长的安全保卫领导组,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元宵佳节。

    为了强化元宵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太原市公安局一是严格执行《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以“防爆炸、防火灾、防拥挤踩踏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严格对文艺演出、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已经批准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将指导承办者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二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措施,有效预防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发生。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有关规定,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将依法严格审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对不按照要求配备燃放作业人员、与申报燃放产品不符,燃放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保卫措施不能落实的一律停止燃放,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大警力投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路段和重点单位周边的治安巡逻,提高街面见警率,及时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有力震慑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主动联合安监部门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查禁取缔力度,严防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进入市场,流到群众手中。同时,加大巡逻执法力度,严查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严禁违规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禁止在外墙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物附近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四是对重点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安全大检查,组织单位内部保卫力量重点加强对要害部位和单位周边的巡逻守卫,严防发生盗窃、抢劫、破坏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确保内部单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制定详尽的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和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火灾事故和其他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灾害事故救援工作,并对消防重点单位和举办重要活动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六是组织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严查各类交通违章行为,特别针对 2月5日(正月十四)至2月7日(正月十六)这一重点时段,安排足够精力,加强对市区主要路段的交通疏导,保障市区及周边道路畅通;同时,将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加大对超员、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宵佳节。


注:此文刊登于2012年2月6日《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