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有关手续须知
2010-08-19 16:26:00 人口管理支队 点击:
1、凡在我市年满16周岁以上的暂住人口,暂住三日以上的均应进行登记,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均应办理暂住证。
2、暂住人口申领暂住证时,凭居民身份证、免冠1寸照片三张,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派出所设立的暂住人口登记站进行登记,并申领暂住证。
3、暂住证从办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办理暂住证要严格按照晋价费字[1996]第215号的规定只收取暂住证工本费5元。
2、暂住人口申领暂住证时,凭居民身份证、免冠1寸照片三张,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派出所设立的暂住人口登记站进行登记,并申领暂住证。
3、暂住证从办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办理暂住证要严格按照晋价费字[1996]第215号的规定只收取暂住证工本费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