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稿
太原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孟庆祥
(2010年3月10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我局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首先对今天到会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多年来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致以诚挚的谢意。下面,就近期我市发生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案件的有关情况向各位做一通报。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即民警执法时人身不容受到伤害;执行公务时民警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害;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中和执法后不容受到诬告陷害,其家庭和家属不容受到侵扰或打击报复等。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热点问题不断增多,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遭到诸多挑战,特别是基层一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侮辱、诬告,甚至遭到不法分子暴力抗拒、围攻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民警的身心健康,而且是在公然挑战警察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进入2010年以来,全市已经发生7起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被殴打、执行职务被阻挠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造成12名民警和1名协勤不同程度受伤。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打击处理违法人员10名,以阻碍执行职务行政拘留2人,以妨害公务罪刑拘8人。
下面,我将7起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案一:1月5日11时许,交警小店二大队七中队民警韩某,在对一黑色本田越野车违法占用公交车道进行纠正时,该车驾驶员李建国对民警大打出手,阻挠民警正常执法。现李某已被小店分局刑事拘留。
案二:1月23日13时许,交警张某在寇庄西路执勤,为违章停放的车辆贴罚单时,被嫌疑人范某殴打。案发当日,范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迎泽分局刑事拘留。
案三:2月1日,犯罪嫌疑人巩某伙同周某(在逃)在交警部门查车时,拒绝配合,并对两名执勤交警实施殴打。公安晋源分局金胜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出警,将嫌疑人巩某(男,18岁,晋源区人)抓获。现该因妨害执行公务罪已被刑事拘留,在逃人员周某正在抓捕中。
案四:2月4日晚,西山分局民警在杜儿坪矿开展以清查盗运矿用物资和非法运输爆炸物品为重点的设卡检查统一行动时,杜儿坪无业人员李某(男,27岁)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3000通过杜儿坪检查岗,因违法安装警用报警器被设卡民警当场查扣心怀不满,伙同杜儿坪无业人员周某,到检查岗找执勤民警纠缠要车,并叫来亲属多人围攻执勤民警。周、李二人驾驶“丰田霸道”越野车闯入检查站并停放在路中央,造成杜儿坪路段交通阻塞,过往车辆被阻塞在检查岗附近,引起大量不明情况的过往人员围观。西山分局迅速调动警力支援,将带头闹事的二人控制。周、李二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案五:2月19日14时许,交警迎泽二大队民警赵某、李某在迎泽大街南海街口处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警情时,被醉酒后驾车的肇事司机时某(血液酒精含量是醉酒标准的3倍还多)及其同伙2人殴打,时朝民警赵某头部猛击一拳,并将赵某推搡到马路边,拖着赵某一起摔倒在地。按照规定,李某必须对此人进行酒精检测,并将肇事车辆暂扣。但肇事司机不但不配合检查,反而开始追打李,拳脚相加,并持续了十几分钟,这一事件经过恰巧被一位电视台记者用摄像机记录下来。经山大二院诊断民警赵某右脚踝外韧损裂,软组织挫伤,大面积浮肿。目前,时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已被迎泽派出所刑事拘留,其他两人正在追查之中。
案六:2月22日,杨某(男,37岁)和其母亲到坞城派出所值班室称,杨的父亲在建设路美特好超市购物时将购物卡丢失,二人要求派出所民警出具证明。派出所民警经调查了解后,告知二人前去事发地所属的桥东派出所进行办理。杨遂与民警发生争吵,并电话叫来范某。在坞城派出所值班室内,杨、范二人借酒劲殴打带班领导韵某和黄某,致使民警黄某鼻梁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现嫌疑人杨、范二人已被小店分局以涉嫌妨害执行公务刑事拘留。
案七:2月25日中午,交警万柏林一大队一中队组织民警在南内环西街千峰路口开展查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工作。13时50分许,民警曹某、协勤员李某在检查一桑塔纳轿车时,发现驾驶人王某(男、太原市万柏林区新庄人)涉嫌酒后驾驶,便令其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但同车人员贾某(男、太原市万柏林区新庄人)上前对民警执法进行阻挠,并告知驾驶人王某逃离现场,在民警阻止王某逃离过程中,贾某叫来10余人对民警进行殴打,中队长常某被咬伤耳后部,4名民警和一协勤员不同程度遭到殴打,手、脸、腿等多处受伤,几人的警服、反光背心也被撕烂。现嫌疑人王某、张某二人已被巡警支队刑事拘留,一人在逃。
上述7起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大多针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侵害的是承担这类行政执法任务的派出所民警和交警,均在民警接处警、调解纠纷、约束酒后滋事人员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等执法过程中发生,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太原市公安局党委要求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依法严肃查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袭警行为,加强各级公安单位的防护措施。
一是对于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坚决依法严肃查办,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执法机关的权威,切实保障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保护,是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前提和条件,也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必然要求。对故意袭击公安民警、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要敢于处罚,从重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罚款或刑事拘留等;对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达到轻伤害、重伤害的程度的妨害公务案件,将按照《刑法》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予以刑罚。
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主动向社会通报警情真相,减少和消除公众的误解和偏见,曝光典型案例,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树立公安执法权威。一方面,要联合社会力量,通过新闻媒体公正、及时的报道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工作,对查处阻碍、妨害公务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突出对违法者依法处理的结果,在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宣传公安民警的先进事迹,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树立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最大限度地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构建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争取全社会广泛支持,为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有效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制观念。我市发生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绝大多数当事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较为淡泊,在公安民警对其依法实施管理时,往往认为自己所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威胁,出言不逊,无理取闹,或动手撕扯,阻挠执法,很少从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的大局来考虑问题,导致矛盾激化而临时起意导致发案。这就需要我们新闻媒体和公安机关一道,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民群众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对如果认为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问题,可以通过合法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和途径行使监督、申诉、控告权利。如果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执行纪律存在异议,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督察部门及时反映。
各位记者朋友,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既需要广大公安民警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省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配合支持。全市公安机关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执法执勤水平,全面树立“省城亲民公安形象,打造太原为民警察品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为建设新太原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希望新闻媒体的朋友对我们的工作给与支持和监督,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警民配合,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谢谢大家!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