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厅

6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尹喜平向社会通报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010-06-23 09:41:51  太原市公安局   点击: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为解决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等“涉牌涉证”严重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6月10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动员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宣传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营造整治的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交警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的职能作用。通过集中整治和统一行动,遏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建立和完善交通秩序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增强市民文明出行意识,加快太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步伐,促进和谐太原建设。

二、目标重点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假牌、套牌、挪用号牌、使用伪造及变造机动车牌证、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捣毁一批制造、贩卖假牌假证窝点,查破一批盗抢、走私机动车等涉车涉路案件,坚决遏制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有效减少因车辆被套牌产生的群众报警投诉,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牌证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治安秩序。

(二)工作重点:查扣处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报废、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具体情况:

1、直接使用随意编造信息的假机动车牌证的;
2、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已经注册的同型号机动车信息,在使用假机动车牌证同时,对违法车辆的外观、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码等进行伪造;
3、以牌证丢失补办、偷盗的形式,获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牌证,用于多辆同型号的机动车。
4、对机动车号牌字母或者数字进行局部变造或对行驶证的部分技术参数进行篡改;
5、车辆已经注册但不使用原车号牌、未注册但使用借用号牌、车辆及号牌与公安网注册的信息不相符;
6、盗抢、走私、假冒军车等嫌疑车辆;
7、制、贩假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8、未依法申领机动车牌证,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9、采取不安装号牌、倒置、安装号牌反转装置、弯折号牌等形式,不按规定悬挂号牌;
10、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三、工作职责

1、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负责对内部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查处、打击,制、贩假军警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交警、治安、刑侦、巡警等多警种和派出所,共同参与打击涉牌涉证、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团伙和制假、贩假窝点行动。
3、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汽车修理行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市场监管;根据管理职能,负责对制、贩假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的查处工作,依法没收非法所得。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汽车修理行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市场监管,配合开展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团伙和制假、贩假窝点行动。

四、工作步骤

这次集中整治和统一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6月10日至6月20日,为动员宣传阶段。各单位开展动员发动,内部宣传。
(二)6月20日至10月20日,为集中整治和统一行动阶段。整合警力,按照属地原则,路检路查,开展集中整治和统一行动。
(三)10月20日至10月30日,为总结评比阶段。对集中整治和统一行动进行总结评比,实施奖惩。

五、整治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交警支队安全宣教处)。一是要借鉴去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阵地和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国家机动车牌证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宣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危害以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氛围。二是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要向社会公布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开辟网上举报、短信举报等渠道,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以及制作和贩卖假牌假证窝点。三是6月15日,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启动仪式等形式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四是整治期间,要邀请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整治战果,曝光典型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及案例,营造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路面查控,形成严管高压态势(责任单位:交警支队秩序处、各大队)。各大队:一是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特点,排出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路段,合理设置查缉卡点,合理安排勤务,组织开展重点整治。二是整治中要坚持“纠正违法必查疑、事故处理必查疑、补牌补证必查疑”,做到“见疑必查,查必见底”。三是在盘查嫌疑车辆时,要严格核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确认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一致性和合法性,并利用协查通报系统、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交警队信息平台)进行核实、比对。四是对故意遮挡篡改号牌号码、号牌污损及字迹模糊、不配合检查以及车辆有多次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等情况,要认真查验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三)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查处效果(责任单位:交警支队秩序处、各大队,治安支队、各分、县(市)局)。一是整治期间,各大队要主动与辖区派出所、治安部门联系,利用晚间车辆集中停放时段,联合对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背街小巷等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清查,现场比对,从中发现涉牌涉证违法车辆。二是为扩大整治声势,支队将组织6次全市集中清查统一行动(日期、时间待定)。各大队要加强组织指挥和督促检查,抽调大队机关警力充实一线,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三是集中清查行动日,各大队要抽调业务能手,组织执法小分队,加强对一线的指导。支队秩序处将视情组织异地用警,减少执法干扰,增强整治效果。

    (四)用足法律手段,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警支队秩序处、各大队)。一是要用足法律手段严厉处罚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八个一律,即: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依法扣留;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依法收缴;应当处罚的一律依法处罚;应当记分的一律依规记分;应当移交的一律按程序移交;应当销毁的一律依法销毁;应当报废的一律依法报废;应当吊销的一律依法吊销;二是对不按照以上规定办理的民警,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相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并倒查领导责任。三是对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要责令现场进行整改;四是对牌照破损、字迹模糊不清的,要责令限期更换;五是对使用假牌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记录,要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依法处理;六是对驾驶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的,在依法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同时,应当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七是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是对有盗抢、走私嫌疑的机动车,要及时移交刑侦、海关缉私部门查处;九是对扣留的机动车,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按照支队工作规范要求处理;十是对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要组织集中清理,该报废的报废、该上缴财政部门的上缴财政部门、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强化科技手段应用,提高查处效率(责任单位:交警支队秩序处、事故处、车管处、科技信息通信处、各大队)。一是科技信息通信处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机动车假牌套牌信息协查通报系统”和支队“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卡口子系统”,完善嫌疑车辆数据库。二是事故处、秩序处要对近年来路面执法或交通事故处理中发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和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嫌使用伪造、变造、套用机动车牌证的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进行排查梳理。三是车管处要通过“车驾管信息系统”把近3年来补领过前、后号牌及行驶证的车辆一并作为重点,6月底前全部录入协查通报系统,便于路面民警查询比对。四是科技信息通信处要结合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对套牌假牌嫌疑机动车号牌进行自动识别、比对,及时发现嫌疑线索,提高精确打击能力。

    (六)建立协作机制,增强整治合力(责任单位:交警支队秩序处、车管处、纪委监督室、各大队)一是秩序处要建立多警联动机制,积极会同警务督察、治安、刑侦、特警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根据路面查获的线索,顺藤摸瓜,力争捣毁一批制假、贩假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二是车管处要加强与工商、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加大对汽车维修行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清理非法交易窝点,健全走私机动车辆移交制度。三是秩序处要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加大对假冒军警车辆牌证的打击力度。四是纪委监督室要积极主动向市纪检委、监察部门汇报,研究建立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追究使用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七)强化源头监管,严格落实工作制度(责任单位:交警支队车管处)。一是要严格机动车号牌补领程序,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要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二是对3次(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对申请补领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调查;三是对不按规定履行调查程序的,严肃追究车管所经办民警的责任;四是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行业标准的通知》(公交管[2008]263号)的要求,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新固封装置;五是对在用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将新固封装置安装情况作为重点查验项目,对使用旧固封装置的车辆统一换发新固封装置。六是要为被套牌车辆提供换发号牌服务,接到车辆被套牌报案后,要及时立案调查,对经调查确属被套牌,如当事人提出申请更换号牌的,可以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八)加强培训,提高民警查缉技能(责任单位:交警支队秩序处、事故处、车管处、各大队)。一是秩序处要举办培训,为各大队培养一批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业务骨干和师资力量。二是各大队、事故处、车管处各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通过电视教学、短训班、随岗培训等形式,组织执法标兵和业务骨干,对路面执勤、事故处理和车辆管理等重点岗位民警开展培训,提高基层民警发现和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业务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三是要认真学习部局下发的《假牌假证识别方法教学片》和《机动车牌证识别手册》,组织民警开展岗位练兵,确保一线民警人人掌握识别假牌假证的基本要领。四是各大队在执勤民警中要推广迎泽一大队王海潮、特勤大队杨峰,以及万柏林一大队以张佳佳、胡战伟为代表的“民警群体”“涉牌涉证”查缉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五是各大队要树立工作标兵、能手,支队秩序处要选树执法标兵、能手,树立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先进典型,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公安网等宣传平台对执法标兵广泛宣扬,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幅射面,形成人人争当工作标兵、能手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和民警的典型经验,建立完善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督查考核。整治期间,省局、支队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定期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排名。整治结束后,将对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省厅交管局和市局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推荐为执法标兵候选人。

    (三)规范执勤执法。各单位要教育民警坚持严格、公正、规范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落实执法程序、规范用语和安全防护措施。要结合贯彻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及干扰执法办案、违规办理牌证等违纪行为。